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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凹土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点击:[] 次 日期:2019年11月23日

江苏省凹土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凹土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申请与管理,吸收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和作用,搭建凹土领域研究的大平台,促进凹土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淮阴工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涉及凹土研究及其相关领域的大学和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必须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资助。
第二节 申请指南
  第一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指南为本实验室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
  第二条 申请指南规定了本实验室对外发布的基金课题计划,由本实验室负责编制,每年3月30日前对外公布。
第三节 申请条件
  第一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二条 申请项目的内容应符合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和资助范围。
  第三条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的批准,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四节 申报程序
  第一条  申请者根据指南拟定题目,按规定格式填写《江苏省凹土资源利用重点        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
  第二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分管部门和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本实验室递交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第三条  开放课题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截至日期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第五节 审批程序
  第一条 申请课题首先由实验室初审,再聘请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报送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的申请受理和日常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报书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
    (2) 申请者有未结题的开放基金课题;
    (3) 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六节 课题管理
  第一条 经批准资助的课题,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与实验室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实施。
  第二条 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开放课题,负责项目合同签订、核定课题资助经费、检查课题的进度、课题验收和科研成果的审核。
  第三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实验室将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实验室根据检查情况和报告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资助,无正当理由而不提交进展报告,将停止资助。
  第四条 课题结题前1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填写《开放课题结题申请书》,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报实验室组织验收,验收不通过者,3年内不得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
  第五条 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要求修改研究内容,或者要求中断,都必须及时向本实验室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室务委员会讨论,提交学术委员会决定,中断课题经费余额应归还本实验室。
第七节 成果归属
  第一条 开放课题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所有权由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属单位共同拥有。
  第二条 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应将本实验室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可同时注明研究人所在单位名称。此外,均应标注“江苏省凹土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for Palygorskite Science and Applied Technology of Jiangsu Province”。
第八节 经费管理
  第一条  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经费使用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与课题相关的材料费、加工费、测试费、小型仪器购置费、设备租用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的会议费、调研费和资料费;
    (3)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
    (4)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复印费、邮寄费等;
    (5)管理费(不超过5%)
  第二条 每个开放课题经费为1~5万元,其中的50%直接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其余部分留在实验室作为设备费、住宿费、会议费和论文发表费等,由课题负责人按规定使用。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本实验室。
  第二条 本条例经室务会讨论批准、公开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