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教育> 专题活动> 正文>
栏目导航--学术交流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0年06月17日 11:31 访问量: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决策部署,结合《淮阴工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及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淮工院〔202020号)要求,依据实验室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的差异,全力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方式

1.实施范围为全校具有化学品的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工作;

2.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根据自身实验室特点,自行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工作。

二、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工作

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本实验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试剂耗材、仪器设备、操作过程、废弃物等方面潜在风险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红(高危险等级)、橙(较高危险等级)、黄(中危险等级)、蓝(一般危险等级)。时,在分级工作基础上,务必建立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分级工作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应包含危险源类别、危险源名称、安全等级、应急处置主要措施等内容(附件1)。

各实验室在分级基础上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铭牌上的风险类别、风险点等级、安全防护措施要求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分级档案,加强对主要区域特别是被确定为“红、橙”等次的实验室的监管,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完善机制,细化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划分的依据

1.高危险等级实验室(红,涉及以下情况之一者):

1)剧毒化学品(含剧毒气体)(附件2);

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附件3);

3)爆炸品(含民用爆炸品);

4)人间传染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附件4);

5)放射性物品;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附件5);

7)有毒、易燃易爆物质(附件6)。

2.较高危险等级实验室(橙,涉及以下情况之一者):

1)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附件3);

2)易制爆化学品;

3)人间传染的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附件4);

4)麻醉和精神类药品;

5)有毒有害生物制剂;

6)农药;

7)普通气体钢瓶或高压容器(>1.6MPa);

8)马弗炉、电阻炉等大功率加热设备;

9)不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

10)实验动物;

11)带外置电池的不间断电源(UPS)。

3.中危险等级实验室(黄,涉及以下情况之一者):

1)除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含民用爆炸品)、易制爆品外的危险化学品;

2)低压容器(≤1.6MPa),包含高压灭菌锅、小型反应釜等简单压力容器;

3)烘箱、油浴锅、电热套、电热板、电炉、电热枪、电烙铁、电吹风等加热设备(工具);

4)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超高速离心机;

5)植物培养室、培养箱、冰箱、服务器等24小时不断电设备;

6)中试规模以上级别装备;

7)激光设备。

4.一般危险等级实验室(蓝)

未列入以上3类的其他实验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应积极、迅速开展分级工作,建立安全风险档案。在日常监管中,要将各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室都纳入监管范畴,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进行监管;要结合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积极实施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针对性。

(二)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要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附件8),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和建档工作,务必于2020622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定级工作,并在上述时间内将附件1电子档及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档报送国资处,如有疑问,请与国资处郁春红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3591057

(三)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分管领导为本次实验室安全分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踏实开展本项工作,确保每个评估项目排查到位、评估准确、分级客观。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615